募捐者协议
捐赠人:(以下简称甲方)
受赠人: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(以下简称乙方)
为服务社会福利,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法律法规,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
甲方自愿将现金人民币(以下简称“捐款”)无偿捐赠乙方,乙方同意接受下述捐款。
第二条
甲方保证捐款系其所有之合法财产,且有权捐赠乙方,并保证所捐款项无权利瑕疵。
第三条
本项捐款:用于
第四条
捐赠资金在本协议签订日起日之内汇入乙方账户。
第五条
乙方收到甲方捐赠后,应出具合法、有效的捐赠票据。
第六条
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、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于甲方的查询,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如实按照约定方式给予答复。
第七条
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财产,确需改变用途的,应商请甲方书面同意。
第八条
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章之日起生效。本捐赠为公益行为,协议成立后,不能撤销,受法律保护。
第九条
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意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条
本协议一式四份,双方各执两份,具同等法律效力。
第十一条
捐赠账户信息:
开户行: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朝阳支行
帐号:3506 0188 0000 50322
开户名: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
汇款时请备注: